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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教育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要求,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,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我部拟提请国务院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9号)进行修订。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,我们研究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  1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(邮编:100816)。来信请注明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 

  2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fzb@moe.edu.cn。 

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。
(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)
原文地址:
http://www.moe.gov.cn/jyb_xwfb/s248/201804/t20180420_333812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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