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教育培训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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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解读】创业咨询热点

咨询(一)

 

哪些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?

       2016年1月1日起,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、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(离岗创业的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)的创业者,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、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,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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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(二)

哪些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?

       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不含创业者本人)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,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,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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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(三)

 

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?

 

      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人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刑满释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网络商户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。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,纳入重点对象范围。

      除国家限制行业(包括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)以外的商贸、服务、生产加工、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,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。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内(含10万元)的创业担保贷款,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,第一年全额贴息,第二年贴息三分之二,第三年贴息三分之一,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。

      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,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,期限2年,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%给予贴息。其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是指,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现有在职工总数30%(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%)以上,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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